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考 区 | 资格核查部门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 024-22866188 |
大 连 |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 024-47133167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 0415-3105861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楼 | 0418-2680093 |
辽 阳 |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 0419-2990226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1室(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楼 | 024-72688456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号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2楼 | 0429-6660762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